当前位置: 澳门威尼斯人官网,澳门威尼斯赌场>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 媒体视角

2025年进出口超1000亿元 重庆外贸如何“上新”

发布时间:2022-04-15 15:45
发布时间:2022-04-15 15:45
字号: [小] [大] 【打印正文】
分享到:

日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聚焦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政策、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市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为完善,全市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进出口规模突破1000亿元。4月14日,市商务委有关负责人针对《方案》中的核心条款及热点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核心条款1:

推进跨境电商创新发展

聚焦消费品工业,依托区县重点工业聚集区和特色产业带,推广“产业带+跨境电商”模式,培育建设一批线下跨境电商产业园,支持园区加大跨境电商平台、卖家、海外仓和配套服务等跨境电商知名企业招商,强化政府监管、金融服务和人才培养创新,建立“众创中心”“本地化服务中心”“实训基地”等跨境电子商务孵化平台,加快跨境电商产业链集聚发展。

解读:2021年,市商务委认定了九龙坡区、沙坪坝区、西永综合保税区三个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区。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区建设以线下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为载体,申报主体是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或综合保税区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且经评审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区,市商务委给予100万元/年的资金奖励,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核心条款2:

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方式

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允许符合条件的退货中心仓企业(失信企业除外)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专用存储地点,将退货商品的接收、分拣等流程在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便捷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零售进口商品退货。

解读:“跨境电商退货中心仓模式”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零售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商品的退货。

核心条款3:

大力发展市场采购贸易

支持大足区、渝中区、九龙坡区等具备一定规模市场集聚区、境外采购商集聚度较高、申报意愿较强的区县申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解读:市商务委正在积极指导具备市场采购贸易条件的相关区县申报试点资质。获批后将指导试点市场逐步建立相关评价体系,完善综合服务,推动市场采购贸易加快发展。

核心条款4:

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加大对有资本、有实力和有行业背景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引进力度,培育一批市级综服企业。

解读:市商务委正在研究出台市级综服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重点培育一批市级综服示范企业。下一步将联合海关、税务等部门研究对综服示范企业开展联合激励,完善对综服企业的支持政策。

我是“渝快小宝”
点击我,为您语音播报

您即将离开“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