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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为参保成员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补助

发布时间:2026-01-19 0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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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月18日获悉,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日前联合发文,明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政策,允许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参保成员提供缴费补助,助力提升居民退休待遇。

据了解,补助对象为同时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且已按规定缴纳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补助资金将全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以提高未来的退休待遇。

政策明确可结合实际情况灵活选择补助方式:既可以实行面向所有成员的普惠性补助,也可实行侧重于困难群体的帮扶性补助,还可以采取与缴费档次挂钩、鼓励多缴多补的激励性补助。具体补助方案由各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民主程序自主决定。政策还明确了“方案制定、复核公示、缴费计账、结果反馈”的标准流程,确保工作规范透明。

另外,补助方案及拟补助名单需按规定进行审议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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